崇阳县人民法院2025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公开

2025-03-05 15:40
来源: 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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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责

崇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二)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四)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六)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

(七)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负责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协同上级法院及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计划、装备财务管理、经费保障和基础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技术鉴定、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用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崇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9个: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派出机构7个:天城、经济开发区、白霓、沙坪、石城、青山、苏塘人民法庭。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5年预算收入3067.37万元,比上年减少39.15万元,减少1.26%,主要原因是减少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建设经费206万元,调整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47.37万元,比上年增加226.85万元,增加8.04%;其他收入20万元, 比上年减少60万元,减少75%

2.预算支出情况:2025年预算支出3067.37万元,比上年减少39.15万元,减少1.2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619.71万元, 比上年减少49.29万元,减少1.85%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94.66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加0.03%;住房保障支出15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4万元,增加7.02%。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5年基本支出2382.98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加7.15%,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增长

22025年项目支出684.39万元,比上年减少198.15万元,减少22.45%,主要原因是减少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建设经费206万元增加雇员制人员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32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7.69万元,增加2.43%,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设备购置13.08万元其中:办公费14.9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3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会议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劳务费36.8万元,工会经费28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3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5“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接待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公车购36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6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部门(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82.2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14万元,减少54%,主要原因是崇阳县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建设经费。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3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务类政府采购预146.28万元,主要用于后勤人员外包服务20.28万元、安保服务78万元、信息化运维外包服务48万元。

2025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82.28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46.28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部门占有房屋面40462.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850平方米,业务用房34612.6平方米。车辆1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辆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3辆。单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2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主要内容是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费用及购置费用案卷卷宗扫描委托业务费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354.25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成本控制率100%

数量指标:案件结案率≥95%;

质量指标:执行完毕率41%;

经济效益指标: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良好;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保障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公及印刷邮电费、差旅、会议费、福利、日常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公用房水电费公用房取暖公用房物管理、公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接待。其中,因公出国()用反映位公出国()的国、国外城市交通、住宿、伙食、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位公车车辆购置支出(车辆购置税、牌照)、燃料过桥过、保险费、安全用等支出;公接待反映位按定开支的接待(含外接待) 用。

3.政府采:是指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使用政性金采依法制定的集中采以内的或者采额标准以上的物、工程和服的行。政府采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政策、采程序、采购过程及采管理的称,是一种共采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

4.()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取得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款收入”以外任安排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完成日常工作任生的人支出和公用支出。

7.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和事业发展目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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